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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费用:
请加微信或拨打热线13182888882咨询

最新优惠:
暂无
服务承诺:
方便快捷 安全可靠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二)建有经相关专业设计院设计、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厂房; (三)所有项目不得含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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