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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报告案:违法事实与法律责任全解析

2026-04-18 08:48

江门地区气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问题频发,已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整治领域。2023年以来,广东省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多起气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本文系统梳理这些案件,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警示。

一、典型案例梳理

案例一: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案

2023年7月14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多项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

序号 违法事实 具体表现
1 未逐只进行壁厚测定 涉案167个气瓶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或安全评定,在未逐只进行壁厚测定的情况下,直接在记录表上填写“壁厚测定”数据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 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足 视频监控显示,气瓶浸水时间仅为10-20秒,而国家标准要求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
3 未进行耐压试验 156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进行安全评估的气瓶,在未进行耐压试验的情况下评定为合格
4 检验记录造假 三份检验报告及综合记录表标注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实际完成检测时间是7月14日凌晨,不符合“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的规定
5 未按规定涂敷标识 检验合格及安全评定合格的气瓶未按规定涂敷检验机构名称和检验标志
6 检验人员未及时签名 综合记录表上检验员及技术负责人未及时签名即出具报告

处理结果

  • 2024年2月3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2025年4月23日,因“屡禁不止、明知故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没收违法所得12070.5元,罚款16万元

案例二:开平市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案

2023年7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开平市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违法事实

  • 对送检的70只气瓶进行安全评估时,未检验“耐压试验”项目,但出具了安全评估合格报告

  • 对检验合格待出厂的气瓶,未涂敷“检验机构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 依据
公司 34.4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兼技术负责人许某某 3.6万元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检验人员王某某 3.5万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检验人员张某某 3.0万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加重情节:该公司曾于2022年9月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属于“屡禁不止、明知故犯”,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三:台山市某有限公司案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 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而出具合格的检验结果

  • 未按规定涂敷“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或“安全评估合格”

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
公司 20万元(出具虚假检验结果15万元+未按规范检验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264元
直接责任人员(黄某) 3万元
直接责任人员(胡某) 3万元

案例四:恩平市光泽石油气有限公司案

2023年7月26日,恩平市市场监管局对恩平市光泽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违法事实

  • 使用已过校准日期的超声波测厚仪(复校日期2023年4月19日)和焊缝检验尺(下次校准日期2023年4月23日)进行检验

  • 2023年7月1日至5日对189个气瓶检验后,标上“有效期2027年7月”的标志,但截至7月26日仍未出具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标注日期与实际不符

处罚结果

  • 公司罚款:15万元

  • 未明码标价罚款:3000元

  • 同时对检测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以个人罚款

二、违法事实模式总结

综合上述案例,江门地区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呈现以下模式:

1. 核心违法事实

违法类型 具体表现 涉及案例
漏检关键项目 未进行壁厚测定、水压试验即出具合格报告 鹤新、开平、台山
检验参数不足 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足标准要求 鹤新
检验设备失准 使用超期未校准的仪器进行检验 恩平光泽
记录造假 检验日期造假、提前出具记录 鹤新、恩平光泽
未及时出具报告 检验完成后长期不出具正式报告 恩平光泽
标识涂敷缺失 未按规定涂敷检验机构名称和检验标志 鹤新、开平、台山
签名缺失 检验人员未及时签名即出具报告 鹤新

2. 从重处罚的典型情节

以下情节导致处罚明显加重:

  • 屡禁不止: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违法

  • 明知故犯:检验人员熟知检验规程,仍然违规操作

  • 涉及数量大:一次性违规检验气瓶数量多(如鹤新案170个、恩平案189个)

  • 安全风险高: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未做耐压试验即评定合格

三、法律依据

主要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规范 相关条款 要求
TSG 23-2021 9.2(4) 应当对气瓶和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
TSG 23-2021 9.5 安全评估时应当进行气瓶耐压试验
TSG 23-2021 9.2(5) 在气瓶表面涂敷颜色标志、检验机构名称、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GB/T 8334-2022 12.1.2 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

四、信用惩戒: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仅面临罚款,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5年4月23日,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后果包括: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等环节予以限制

  • 影响企业信誉和后续经营

五、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警示

对检验机构

  1. 规范检验流程:严格按照TSG 23-2021和GB/T 8334的规定逐项检验,不得漏项、缺项

  2. 确保设备有效:检验仪器必须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建立设备校准台账

  3. 真实记录检验数据:检验记录和报告必须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提前填写或事后补签

  4. 及时出具报告:检验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5. 完整涂敷标识: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按规定涂敷相关信息

对从业人员

  1. 强化法律意识:熟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2. 坚守职业底线:不得因赶工期、降成本而违规检验

  3. 签字即负责: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对自己签字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4. 拒绝违规指令:对管理层提出的违规要求应予拒绝并举报

六、资料归档建议

如您需要整理此类案件的资料用于培训或警示教育,建议收集以下内容: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2. 法院裁判文书(如有)

  3.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示信息

  4.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相关条款

  5. 企业整改报告(如公开)

以上信息均可在江门市及各区政府网站、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查询获取。

结语

江门地区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系列案件的查处,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气瓶检验不是“走过场”,每一份报告都关系公共安全。从鹤新的16万罚款到开平的34.4万罚款,再到恩平光泽的15万罚款,加上个人连带处罚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成本正在显著提高。

对于气瓶检验机构而言,与其在违规被查后付出高昂代价,不如在日常工作中守住安全底线——该检的项目一个不少,该等的保压时间一秒不短,该涂的标识一处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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