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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分析

2026-04-04 08:26

大型游乐设施是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重要载体,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生命健康安全。一旦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就可能从“欢乐的载体”变为“危险的源头”。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运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本文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核心,结合其他相关案例,系统分析此类案件的办案模式与治理成效。

一、典型案例:山东滕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案

1.1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初,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滕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B游乐场“激情跳跃”设施的安全带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滕州市检察院认为时值寒假临近春节,群众休闲娱乐需求显著增长,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遂于2025年1月1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涉案的A乐园和B游乐场是滕州市内规模最大的两家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有五环过山车、摩天轮、激情跳跃等各类大型游乐设施共15台,节假日期间每日客流量达2万余人。

1.2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的违法事实

滕州市检察院通过调阅15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核验33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实地查看设备运行情况、询问11名工作人员等方式,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问题类型 具体表现
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所有15台大型游乐设施均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记录、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节前检查缺失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未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安全技术档案缺失 A乐园8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建立专门安全技术档案
警示标志缺失 B游乐场7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设置显著警示标志
人员管理混乱 激情跳跃、大摆锤未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旋转塔、飞椅在岗人员与张贴证件不符
设备本体严重隐患 激情跳跃安全带破损一半依然运行,乘客束缚效果缺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1.3 检察建议与整改成效

2025年1月21日,滕州市检察院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案涉运营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同时召开座谈会,建议市场监管局在春节假期来临之际开展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6类问题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整改内容 具体成效
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形成完备记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节前全面检查维护 春节前对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全部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均建立专门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台一档”
完善警示标志 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规范人员管理 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实现专人专岗
更换破损安全带 破损安全带全部更换完毕

此外,市场监管局还组成30人执法专班,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开展摸底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

2025年2月17日,滕州市检察院再次前往A乐园、B游乐场开展“回头看”,确认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2月20日,滕州市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1.4 典型案例意义

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体现在:

一是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 检察机关在春节假期来临前主动介入,在事故发生前消除隐患,体现了“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性司法理念。

二是综合运用监督手段。 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座谈会、“回头看”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督质效。

三是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市场监管局以此为契机,下发专项通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大型游乐设施作为必查内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二、其他相关典型案件

2.1 贵州松桃河道违建游乐设施案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河河道滩地自2009年以来被违法占用,经营者修建海盗船、过山车、旋转木马、游泳池、碰碰车等大型游乐设施63座,侵占河道面积达11980.6平方米,并曾发生漏电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松桃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立案调查,向松桃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因水务局未有效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最终促成违建游乐设施全部拆除,修复河道12980.6平方米。

特点:该案涉及侵占河道、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安全生产隐患等多种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实现了多维度公益保护。

2.2 河南兰考基本农田违建游乐园案

2021年4月,兰考县三义寨乡赵楼村将17313.4平方米基本农田承包给某文化传媒公司经营游乐园,建造旋转小火车、海盗船等游乐设施20余个。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虽回复已整改,但检察机关“回头看”发现设施未全部拆除,且后续又有反弹。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在三个月内完成复垦。2023年3月,涉案基本农田完成复垦。

特点: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不放”的监督韧劲,通过“回头看”和跟进监督,防范虚假整改和反弹回潮。

2.3 浙江义乌乡村游乐设施整治案

2025年2月,义乌市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收到志愿者反映:乡村集市的游乐设施存在违规经营情况,有的设施直接安装在货车上运行,缺乏必要防护措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经特种设备专家鉴定,这些设施载客运行高度已超过2米,属于大型游乐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25年8月,义乌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设施责令整改并拆除,同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指引》,完善乡村文旅项目引进审查制度。

特点:该案聚焦乡村文旅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盲区,推动建立了乡村游乐设施长效监管机制。

2.4 山西阳泉大型游乐场所安全案

2020年6月,阳泉市检察院发现当地唯一的大型综合性户外游乐场所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未取得从业证书、个别设施没有具体监护措施、部分设施运行环境较差等问题。

检察长带头磋商办理,启动公益诉讼“磋商”办案机制,与行政机关现场磋商,督促落实持证上岗、设施监护、环境整治等措施。

特点:该案体现了“一把手”带头办案和“磋商”机制的灵活运用。

三、案件特点与办案模式分析

3.1 线索来源多元化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来源呈现多元化特点:

线索来源 典型案例
群众举报 山东滕州案(群众反映安全带破损)
志愿者反映 浙江义乌案(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站志愿者反映)
专项监督发现 贵州松桃案、浙江义乌案
代表建议转化 四川都江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

3.2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手段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

  • 调阅档案资料:安全技术档案、检验报告、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 现场勘查:实地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

  • 询问相关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游客

  • 专家鉴定:委托特种设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无人机航拍:用于大面积现场勘查

3.3 监督方式多元化

监督方式 适用场景 典型案例
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配合、问题可在法定期限内整改 山东滕州案
磋商机制 问题复杂、需快速响应 山西阳泉案
公开听证 厘清监管职责、凝聚共识 河南嵩县中央空调案
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经建议后仍不履职 贵州松桃案

3.4 “回头看”与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坚持“全流程监督”理念,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

  • 山东滕州案:2025年2月17日开展“回头看”,确认整改完成

  • 河南兰考案:组织“回头看”发现虚假整改,后提起诉讼

  • 贵州松桃案:裁判生效后持续跟进,直至违建设施全部拆除

四、法律法规依据

4.1 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核心条款 适用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全文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4.2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以下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 安全带、安全压杆等束缚装置失效或破损

  •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岗人员与证件不符

  •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 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 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

山东滕州案中“激情跳跃安全带破损一半依然运行”即属于典型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治理成效与制度创新

5.1 直接成效

从各地办案实践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 山东滕州:15台设备全部整改,建立“一台一档”

  • 贵州松桃:拆除63座违建设施,修复河道12980.6平方米

  • 浙江义乌:17台设备、45名作业人员纳入常态化监管

5.2 制度创新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推动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

制度创新 典型案例
“一台一档”管理制度 山东滕州案
季度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山东滕州案
乡村文旅项目“双审查”制度 浙江义乌案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指引》 浙江义乌案
特种设备安全协作配合机制 黑龙江哈尔滨叉车案

5.3 最高检工作部署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聚焦重点领域:密切关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安全隐患

  2. 深化科技赋能: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调查取证能力

  3. 坚持协作配合:与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保护合力

  4. 注重标本兼治: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系统治理

六、结语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快乐与安全”的生动实践。

从山东滕州“安全带破损一半仍在运行”的及时介入,到贵州松桃河道违建游乐设施的彻底拆除;从浙江义乌乡村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到河南兰考基本农田游乐园的复垦复耕——每一件案件背后,都是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忠诚守护,是对“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的坚定践行。

正如最高检在典型案例发布时所指出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促使运营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消除设备运行潜在隐患,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安全游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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