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0 13:09
中央空调是现代城市公共建筑的“呼吸系统”,但其核心部件——冷凝器和蒸发器,在符合特定参数时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些设备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接受定期检验。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监管部门的“盲区”和公众认知的缺失,大量中央空调压力容器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成为潜伏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反映:某小区中央空调长期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隐患。这一线索揭开了一场覆盖全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行动。
2024年12月,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志愿者反映后,迅速展开初步调查。检察官深入了解中央空调系统构成,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县域内大部分中央空调安装时间较早,存在设备资料缺失、技术认定困难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主要聚焦于电梯、客运索道等“传统”特种设备,对中央空调系统压力容器存在明显的监管“盲区”。
2025年1月16日,嵩县检察院正式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调取设备登记及检验资料等方式,全面展开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以下问题:
| 问题类型 | 具体数据 | 法律依据 |
|---|---|---|
| 未办理使用登记 | 21家使用单位涉及87台压力容器,仅1家医院6台完成登记,81台未登记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 |
| 超期未检验 | 19家单位涉及79台设备超3年未检,其中21台超12年未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 |
这些设备广泛应用于住宅小区、酒店、医院等47家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介质泄漏甚至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2025年1月23日,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听证会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
问题的严重性:特种设备运行涉及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因素,中央空调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极易引发泄漏、爆炸事故;
监督的必要性:监管部门存在履职缺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如何有效监督: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路径和时间节点。
听证会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整治。
听证会后,嵩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两项核心要求:
对属特种设备的中央空调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而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采取适当措施,依法监督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规范使用。
检察建议明确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并设置了合理的整改期限。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整改措施 | 具体成效 |
|---|---|
| 行政处罚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
| 约谈警示 | 约谈14家涉案单位负责人 |
| 风险管控 | 责令停用高风险设备17台 |
| 登记补办 | 为2台不涉及超期问题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
| 检验检测 | 对79台超期未检设备展开检测,43台合格后办理登记 |
| 设备更换 | 督促更换不合格设备14台 |
| 资料补齐 | 协调厂商为22台设备补齐资料以满足检验标准 |
| 安全培训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3场,覆盖117人次 |
2025年2月16日,嵩县检察院收到整改回复函,但并未“结案了事”,而是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87台压力容器全部纳入监管视野;
43台检验合格设备重新投入使用;
14台不合格设备被更换;
17台高风险设备被责令停用。
嵩县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个案办理,而是推动实现了三个层面的制度构建:
1. 决策支持层面:撰写《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能动履职助力规范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监管的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 部门协作层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安全联防共治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执法司法协作的常态化机制。
3. 系统治理层面:洛阳市检察院以此案为依托,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中央空调特种设备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实现了“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本案中,中央空调压力容器长期处于监管“盲区”——既非企业主动申报的重点,也非监管部门日常关注的对象。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成功将这一“隐身”的风险领域纳入监管视野。最高检在典型案例通知中明确指出,本案“针对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盲区’”具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没有“单打独斗”,而是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监督合力。这种程序不仅增强了检察建议的说服力,也为后续整改落实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案的亮点在于:检察机关不仅解决了87台设备的具体问题,更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县、乃至全市的长效监管机制。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范式,正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集中体现。
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灾难性特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在事故发生前消除隐患,将“预防为主”的安全治理理念落到实处。
本案揭示了一个普遍现象:监管部门受限于编制、认知等因素,难免存在监管盲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的监督”,可以有效填补这一空白。
“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反映,是本案启动的直接原因。这提示检察机关应更加重视公众参与,畅通线索发现渠道。
检察建议可以解决一时的问题,但要实现长效治理,必须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本案中,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联防共治协作机制,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模板。
洛阳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将嵩县检察院的个案经验转化为全市的治理成果,体现了检察一体化优势。
从2024年12月接到线索,到2025年2月整改到位,再到长效机制建立、全市专项部署——嵩县检察院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一场从“发现隐患”到“系统治理”的公益诉讼实践。
中央空调的冷凝器和蒸发器,曾是城市建筑中“看不见的炸弹”;如今,它们已纳入常态化“体检”体系。这背后,是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忠诚守护,是“预防为主”安全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独特优势的有力证明。
正如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时的评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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