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信息概览
| 项目 |
内容 |
| 标准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 标准编号 |
TSG 08-2026(替代TSG 08-2017) |
| 发布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文号 |
2026年第6号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年2月2日 |
| 实施日期 |
2026年5月1日 |
| 制定依据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 |
二、新旧版本核心变化对照表
| 对比维度 |
TSG 08-2017(旧版) |
TSG 08-2026(新版) |
变化说明 |
| 制度定位 |
合规性要求 |
系统性治理 |
从“制度文本”到“岗位履职” |
| 责任体系 |
单位负责 |
三级责任架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
首次以强制性条款明确岗位责任 |
| 风险管控 |
原则性要求 |
强制性闭环管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纳入法定强制要求 |
| 安全员配备 |
一般性要求 |
逐台(套)明确安全员;使用总量≥20台时须持证上岗 |
配备要求具体化 |
| 安全总监 |
未明确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须取得资格证书 |
新增岗位资质要求 |
| 监管方式 |
现场检查为主 |
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督检查(信息化核查) |
线上线下协同监管 |
| 技术档案 |
7项内容 |
10项内容(新增:日常使用状况、维保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风险管控清单) |
档案管理规范化 |
三、新版规则四大核心特点
| 特点 |
核心内容 |
实践意义 |
| 责任更加清晰 |
细化74号令要求,统一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要求,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 |
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
| 管理更加到位 |
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形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闭环管理 |
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
| 监管更加精准 |
根据特种设备规模、数量、风险特点,分级分类、精准施策 |
不搞“一刀切”,量体裁衣 |
| 服务更加优化 |
推行网上申报、在线核验,简化登记流程 |
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
四、三级责任架构详解
| 岗位 |
定位 |
资质要求 |
核心职责 |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 |
— |
对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全面负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
| 安全总监 |
高级管理层中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须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价、组织应急演练、研判重大隐患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
| 安全员 |
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
使用总量≥20台时须持证上岗 |
逐台(套)设备明确负责的安全员,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 |
五、风险管控机制要求
| 机制 |
执行主体 |
频次 |
核心要求 |
| 日管控 |
安全员 |
每日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 |
| 周排查 |
安全总监 |
每周至少1次 |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 月调度 |
主要负责人 |
每月至少1次 |
主持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安全总监汇报,分析重大问题,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六、技术档案十项内容(新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以下10项内容:
| 序号 |
档案内容 |
| 1 |
使用登记证 |
| 2 |
使用登记表 |
| 3 |
设计、制造技术资料 |
| 4 |
安装、改造、修理资料 |
| 5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 6 |
维护保养记录 |
| 7 |
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记录 |
| 8 |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 9 |
风险管控清单 |
| 10 |
定期检验报告 |
新增项(相比旧版):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风险管控清单
七、关键管理节点要求
| 管理节点 |
具体要求 |
时间/频次 |
| 使用登记 |
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须投入使用前办理登记 |
30日内/使用前 |
| 定期检验 |
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 |
提前1个月 |
| 风险清单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设备参数、工艺、环境变化时及时修订 |
动态更新 |
| 隐患排查 |
发现一般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分析研判、处置,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
持续执行 |
| 报废注销 |
达到报废条件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消除使用功能 |
立即执行 |
八、叉车使用单位特别关注点(适用其他设备参照)
| 适用情形 |
新规要求 |
|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 |
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
|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50台 |
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 所有叉车使用单位 |
建立电子化设备档案,实现设备信息、检验记录、隐患整改的电子化管理 |
九、行动建议时间表
| 时间节点 |
准备工作 |
| 即日起—2026年4月30日 |
对照新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人选;完成岗位任命文件、职责细化;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 2026年5月1日及以后 |
正式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做好相关记录;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废注销等手续;动态更新风险清单和技术档案 |
十、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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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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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报道(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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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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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8-2026专业解读
温馨提示:本表格根据公开发布的法规文件整理,具体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文本为准。如需获取官方原文,可访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www.samr.gov.cn)查阅。